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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://lws.ss3es.tnc.edu.tw/badminton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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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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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「球員」是指參加比賽的人員。
 2.雙打比賽每方兩位球員,單打比賽每方一位球員。
 3.有發球權的一方稱為發球方,其對方稱為接球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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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之選擇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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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開始前,雙方擲硬幣卜勝,勝方根據規則1.或2.作選擇。
 1.先發球或接球。
 2.開始比賽之場地一邊或另一邊。
  負方行使剩餘之選擇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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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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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除另有安排外,比賽最好採三局二勝制。
 2.只有發球的一方能獲得一分的計分。
 3.除選擇加分外,雙打及男子單打比賽,由先得15分的一方獲勝.女子單打比賽,由先得11分的一方獲勝。
 4.如果雙方分數達到13或14平分時(女子單打9或10分平分時)先獲得13或14分(9或10分)可以選擇"加分"或者"不加分"。這種選擇只能在第一次達到平分且尚未發下一球之前就作決定。
 5.比賽的雙方若在13分平(女子單打9分平分)時選擇不加分,於14分平時還有機會再選擇是否加分。
 6.比賽中如果同為13或14分,加分時,則需宣布『零比零(Love All)』.同時,先到達選分數目的一方獲勝此局。
 7.勝一局者,在次局比賽中,首先發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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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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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應換邊:
 1.第一局賽完時:
 2.如果在第三局開始前:以及
 3.在第三局,或在只有一局的球賽,領先者計分達到:
  (1)每局11分的比賽達到6分時;
  (2)每局15分的比賽達到8分時。
   當球員未能根據規則而換邊,應立刻在發現錯誤後換邊,同時保留原以獲得的分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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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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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的發球:
 1.發球時,雙方不能以不當的理由及動作,延誤發球.發球方及接球方應站立於斜相對的發球區並不得踩及其界線;二人的雙足必需部份與場地面接觸,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,直到發球動作完成。
 2.發球員的球拍擊到球體底座的瞬間, 整個羽球應在發球員的腰部下方。
 3.發球員球拍的軸部於擊球瞬間,比須朝向下方,且拍框面頭部的任何部份,應低於發球員握拍的手部最下緣。
 4.發球員開始發球時,其球拍的移動必須朝前連續不斷,直到發球動作完成。
 5.發球員揮起球拍,拍擊羽球向上飛行及越過球網,如果未經攔截,羽球落向接球員的發球區。
 6.球員們一經就位,發球員首先向前移動其球拍,發球即行開始。
 7.接球員未準備就緒前,發球員不能發球,但是接球員只要有還擊的動作,就算已有準備,一經開始發球,該球就應為接球員擊到或落到地面。
 8.雙打發球時,只要不妨礙發球員或接球員的視線,雙方的同組球員,可站於場區任何地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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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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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球賽中,當發球員得分為零分或偶數時,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球。
 2.球賽中,當發球員得分為奇數時,發球員及接球員須站於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球。
 3.如果比賽平分後選擇加分時,則以發球員得分的總和,應用規則1或2,以決定其發球區。
 4.比賽中羽球被發球員及接球員交互拍擊至"犯規"發生,或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。
 5.如果接球方『犯規』,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,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。
 6.如果發球員犯規,或羽球落到發球員場地之內的地面,則發球員喪失繼續發球的權利, 同時接球員成為發球員,雙方球員不得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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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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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比賽一開始,及每次每邊獲得發球權時,都應自右發球區開始發球。
 2.只限接球員接擊發球,假使羽球被接球員的同伴觸及或打擊,發球方得一分
 3.發球被擊回後,可由發球方任一球員拍擊,其後接球員也同樣的任一球員都可以回擊,直到羽球在比賽中停頓為止。
 4.發球被還擊後,球員可在己方球網一邊的任何位置擊球。
 5.如果接球方『犯規』,或羽球因落到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,則發球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。
 6.如果發球方『犯規』,或羽球因落到其場地內的地面而停頓,發球員失去繼續發球的權利,雙方都不得分。
 7.接球員在球賽開始前,當發球方為零分或得分為偶數時,應在其右發球區接球, 否則在其左發球區接球。
 8.同組球員須採用交互發球法則。
 9.如果比賽『平分』後選擇加分,以得分總數來決定發球區。
 10.除『發球區錯誤』及『重行發球』的規定外,繼續不斷的輪流使用兩個發球區交換發球。
 11.任何比賽中,每局的發球權須連續更換,自最先的發球員發球給予最先的接球員,其次由該發球員連續發球予該接球員的同伴,然後輪流由對方的   一位球員及同伴,並依此類推。
 12.除『發球區錯誤』及『重行發球』的情形外,每一球員都須輪流發球、接球,在同一局內不許連續接兩次發球。
 13.獲勝方其中的某一球員在下一局有首先發球的權利,同時敗方的任一球員都可接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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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區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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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的發球區錯誤:
 1.發球者次序輪錯。
 2.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。
 3.站在錯誤的發球區已準備接球,並且已經接擊此球。
 4.站錯發球區:
  (1)如果錯誤是在下一次發球前就發現,要『重新發球』,除非犯規一方不能連續擊球時,則此種錯誤就不必更正。
  (2)如果在下一次發球前未發現錯誤,則不必更正錯誤。
  (3)如果因為發球區錯誤而判『重行發球』,則錯誤更正後,在正確發球區重行發球。
  (4)如果發球區未經更正,則在繼續比賽時,不變更球員新的發球位置,也不變更相關的發球順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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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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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情形為『犯規』:
 1.如果發球動作不正確。
 2.如果發球員已意圖發球,但未擊中羽球。
 3.如果發球後,羽球過網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。
 4.如果羽球在比賽進行中,發生下列情形為『犯規』:
 (1)落於場地界線之外。
 (2)自球網或其下方穿過。
 (3)未過網。
 (4)觸及屋頂天花板或牆邊。
 (5)觸及人或球員服裝。
 (6)觸及任何別的物體或圍在場地四周的人。
 (場地建築必須考慮用於羽球比賽者:當地國家羽球協會
  有權制定次於規則的條文,如討論羽球觸及障礙物的事例。)

 (7)如果在球賽中,最初的擊球點,不在擊球員網的這一邊(但是,擊球員於自己的場地擊球後,球拍可隨球過網)。
 5.在羽球比賽中,如果球員有下列情形為犯規:
  以球拍、球員身體、或其服裝觸及球網或其支撐物。
  除以上規則4之(7)允許者外,球拍或球員有任何程度的侵入。
 6.如果在比賽中,球員故意以喊叫手勢或不當行為,影響對方球員。
 7.如果在比賽中的羽球發生下列情形為犯規:
  (1)羽球被球拍纏住或持球,以及擊球時羽球被球拍吊懸時。
  (2)同一球員連續兩次擊中羽球。
  (3)同隊兩位球員同時擊中羽球。
 8.如果球員是惡意的犯規,反覆不斷違犯規則者。
 9.當羽球越過球網之際,阻檔對方合法的擊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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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行發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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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.『重行發球』由裁判員或球員宣告(如果沒有裁判員時),以暫停比賽。
 2.『重行發球』可於任何不可預知或偶然的情況中發生。
 3.除了發球,如果羽球越過球網,被網纏住或停在網上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
 4.如果發球時, 接球員及發球員雙方同時犯規, 應『重行發球』。
 5.如果接球員尚未準備而發球員即發球,應判『重行發球』。
 6.如果比賽中,羽球破損並和羽球座分離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
 7.如果司線員未能視及,而裁判員也未能作判決之情況下,應『重行發球』。
  除『發球區錯誤』之規定外,判『重行發球』就是指該次的發球不算,由原發球者再發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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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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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情形為死球:
 1.羽球擊到球網並停留於球網或吊掛網頂. 
 2.羽球擊到擊球員這邊球網或球柱,並開始向擊球員場地面滑落。
 3.羽球落於地面。
 4.『犯規』或『重行發球』發生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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